近日,廣東省發改委批準了省衛健委提出的公共衛生機構設備更新項目,該項目覆蓋14個城市,旨在更新200臺過時或效能低下的醫療設備,總投資2.47億元,資金來源包括特別國債、地方配套與自籌。項目需遵循節能減排原則,加強風險防控,確保安全穩定運行。下一步將編制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省政府審批后方可實施。
關于廣東省公共衛生機構設備更新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復函粵發改投審〔2024〕96號
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于申請廣東省醫療衛生領域2024年設備更新項目立項的函》(粵衛規劃函〔2024〕16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為貫徹落實《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推動醫療衛生領域設備更新實施方案》《廣東省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等精神,推動我省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同意廣東省公共衛生機構設備更新項目建設(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406-440100-23-03-372120)。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廣州市、佛山市、韶關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陽江市、茂名市、肇慶市、潮州市和云浮市。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更新三類設備,一是已超過規定使用年限、或危及使用安全且無修理價值的設備;二是效率低、能耗高、配件消耗多或無配件來源的設備;三是性能無法滿足醫療技術要求或患者需要的設備,共200臺(套)。
三、項目總投資24739.19萬元,均為設備購置費。項目建設資金申請超長期特別國債,其余部分由使用單位屬地配套支持及使用單位自籌解決(其中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其余資金由單位統籌現有資金解決)。
四、按照《廣東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粵府〔2022〕12號)第六條“醫療設備、實驗室裝備、實訓設備、應急救援設備等專業性較強的設備購置,可以由本單位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自行組織建設”的有關規定,該項目由你單位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自行組織建設。
五、請在項目建設以及運營管理中,按照資源節約的原則,做好節能減排相關工作;在項目前期、建設過程中以及項目運營管理期間落實好相關風險防范及化解措施,將社會穩定風險降到最低,確保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安全。
六、請據此開展下一步工作,抓緊編制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我委按程序報省政府審定后批復,初步設計概算批復前,項目不得開工建設。